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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发〔2017〕3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根据《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2]2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7年度继续组织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推荐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2012年8月1日以来)。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管干部,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在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兼职的,根据任免机关确定的主次关系确定,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职为主的可以推荐申报。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全市拟选拔2017年度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名左右。各区及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一般推荐2—3名人选,市教育、卫生、经济部门和滕州市不超过6名人选。无符合推荐条件的也可不推荐。推荐3名及以上人选的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人选。滕州市及枣庄高新区至少推荐2名企业人选,其他区至少推荐1名企业人选。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评议基础上写出材料审核情况和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需要上报的主要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2、《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A4纸);
    3、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汇总表(附件3);
    4、推荐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附件4)1份,(附件材料要求装订成册);
    5、《推荐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由于异地评审,推荐一览表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区(市)或主管部门盖章);
    6、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7、能够证明本人成果、论文、著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以上表格可登陆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zhrss.gov.cn/)“内设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下载。
    (二)材料审查
    各区(市)、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如发现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一律退回,不予递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三)上报时间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枣庄市交通综合服务大楼215室;电话:0632—3314140;邮箱:zaozhuangzhicheng@126.com
    附件: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注:高新区企业 请与政工部 万主任   联系:15098257878,材料同时报科创中心和政工部;科创中心与王蛟科长联系:1500677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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